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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载山西省质监局网站关于对压力表等10种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
录入日期:2017-05-18

各市质监局,示范区质监局:

   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和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,我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压力表、钢卷尺、水表等10种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,现将抽查结果通报如下:

    一、基本情况

    (一)本次共抽查了82家生产经销单位(其中:生产企业30家,经销单位52家)的129批次产品,检验合格121个批次,不合格8个批次,不合格检出率为6.2%。其中,电子汽车衡、电子皮带秤、称重显示器、万用表、热量表、血压表产品的不合格检出率为0;压力表不合格检出率为25%、钢卷尺不合格检出率为7.7%、电能表不合格检出率为6.7%、水表不合格检出率为4.5%。

    (二)监督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。本次监督抽查共发现8批次计量器具产品不符合标准或明示质量要求,主要质量问题集中在:压力表的超压试验、示值误差项目不合格;钢卷尺和的水表的示值误差项目不合格;电能表的高频电磁场无电流-闪屏无法恢复项目不合格。

    二、抽查结果分析  

    (一)压力表。本次监督抽查共涉及我省9家生产经销单位(其中生产企业4家,经销单位5家)的16个批次的产品,重点对压力表的外观、指示装置、指针偏转平稳性、零点误差、示值误差、回程误差、轻敲位移、超压试验、抗运输环境性能试验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,经检验,合格12个批次,不合格4个批次,不合格检出率为25%。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:一是超压试验不合格。超压试验是对被检压力表加载测量上限值120%压力,耐压半小时后进行示值检定,看是否符合其仪器的最大允许误差。二是示值误差不合格。示值误差是指被检仪器对应的示值减去其对应的标准值,是否符合其仪器的最大允许误差。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部分生产企业法制意识淡薄,为降低成本偷工减料或者出厂检验把关不严格,亦或者使用了不合格的元件以及原材料所致。

    (二) 钢卷尺。本次监督抽查共涉及我省12家生产经销单位(其中生产企业1家,经销单位11家)的13个批次的产品,重点对钢卷尺的基本尺寸、尺带允许示值误差、尺带直线度、尺带挺直度、尺带线纹、盐雾试验、尺带表面质量、装配性能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,经检验,合格12个批次,不合格1个批次,不合格检出率为7.7%,不合格项目为示值误差。检验尺带允许示值误差主要目的为测定钢卷尺示值的准确性。尺带示值误差超出Ⅱ级会导致钢卷尺在其测量过程中误差太大,从而会给安全生产、贸易公平带来极大隐患。造成该项目不合格的原因:一是个别生产企业管理者法律意识淡薄,不重视质量管理,为降低成本偷工减料;二是个别生产企业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,装配过程不严格,出厂检验未按标准要求进行检验,不能有效把关;三是个别企业对产品标准的理解不到位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 (三)水表。本次监督抽查共涉及我省10家生产经销单位(其中生产企业4家,经销单位6家)的22个批次的产品,重点对普通水表3个项目(示值误差 静压力 压力损失)和IC卡水表6个项目(示值误差 静压力 压力损失 用水控制功能 机电转换误差 静磁场)分别进行了检验检测,经检验,合格21个批次,不合格1个批次,不合格检出率为4.5%,不合格项目为示值误差。

示值误差项目不合格,会给企业和消费者带来资源的浪费和经济损失。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是对原材料把关不严或工艺控制不严所致。

    (四)电能表。本次监督抽查共涉及我省7家生产经销单位(其中生产企业3家,经销单位4家)的12个批次的产品,重点对电能表的仪表常数、外观及标志、启动试验、潜动试验、电流改变量试验、电压改变量试验、功耗试验、脉冲电压试验、交流电压试验、弹簧锤试验、耐热和阻燃、静电放电抗干扰度试验、射频电磁场辐射抗干扰度试验、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干扰度试验1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,经检验,合格10个批次,不合格2个批次,不合格检出率为6.7%,不合格项目为高频电磁场无电流-闪屏无法恢复。该项目不合格的电表在使用中受到外界电磁场干扰时,会出现功能或性能失去,影响用户使用并因更换电表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。不合格的主要原因:一是个别生产厂家对元器件的质量把关不严或工艺控制不严;二是电磁兼容试验不属于出厂检验项目,而一些中小型企业不具备相关试验设备,不能及时有效发现问题并解决;三是个别企业对产品标准的理解不到位。

    三、工作要求

   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,各级质监部门要高度重视,严格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、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》和《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》等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:

    (一)对于本次监督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,相关单位要依法依规做好后处理工作。同时,督促不合格企业做好整改工作,及时组织复查,切实提高不合格企业的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,严格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,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,确保产品质量安全。

各级质监部门及省局稽查分局要明确专人负责,严格后处理时限,完善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后处理结果反馈工作机制,将后处理情况及时报省局监督处。

附件: 1.山西省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生产经销企业名单

       2.山西省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产品及生产经销企业名单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7年4月1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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